- 2011-10-05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進行
- 本所王耀華專利師及鄭煜騰專利師至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進行『專利撰寫方法及專利申請流程』之智權課程講演。
台灣專利
種類 | 發明 | 新型 | 新式樣 |
審查期限 | 3年 | -- | -- |
審查制度 | 實體審查早期公開 | 形式審查 | 審查公告 |
審查時間 | 2.5年~3年 | 3~6個月 | 8~12個月 |
專利期限 | 20年(申請日起算) | 10年(申請日起算) | 12年(申請日起算) |
說明 | 1.發明911026施行早期公開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3年內必須提出實審。 2.現行專利採行國內專利優先權制度,新型專利自930701起採行(形式審查)註冊制, 並廢除異議制度;新型可作技術檢索報告。 3.新型及新式樣專利自920206起專利侵權之形事責任均予廢除。 4.目前原則凡為WTO會員國者,均可與台灣對等引用專利國際優先權。 (中國大陸、俄羅斯除外) |
台灣商標 |
|
種類 | 一般商標.聲音商標.顏色商標.立體形狀商標.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團體標章 |
審查時間 | 8~12個月 |
公告期 | 3個月 |
專用年限 | 10年 |
說明 | 1.申請案一次可指定20種商品,超過者規費加倍收取。 2.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6個月及屆滿後6個月內均可辦理延展申請,每次延10年。 3.註冊商標連續3年未使用者,有遭徹銷之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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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專利可分為那幾種?
A:
專利在保護標的的性質上可區分為技術而和外觀專利兩大類,前者顧名思義,就是以技術為核心,必需是一個具有功效增進的技術始可申請和取得專利權,在某些國家(如我國、日本、德國等)又將技術專利區分為「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兩種,新型專利僅限於有體物,即需為有形的實體才可以申請新型專利,其他如配方、化學式及製造方法等無體物就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有體物當然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但一般而言,發明專利在技術層次的要求上會比新型專利要高一些,(雖然現行專利法已取消發明專利需具有「高度性」之法定要件取消)。
A:
專利在保護標的的性質上可區分為技術而和外觀專利兩大類,前者顧名思義,就是以技術為核心,必需是一個具有功效增進的技術始可申請和取得專利權,在某些國家(如我國、日本、德國等)又將技術專利區分為「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兩種,新型專利僅限於有體物,即需為有形的實體才可以申請新型專利,其他如配方、化學式及製造方法等無體物就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有體物當然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但一般而言,發明專利在技術層次的要求上會比新型專利要高一些,(雖然現行專利法已取消發明專利需具有「高度性」之法定要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