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专利
世界主要国家专利布署与介绍
 
 

种类 发明 新型 新式样
请审期限 3年 --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形式审查 审查公告
审查时间 2.5年~3年 3~6个月 8~12个月
专利期限 20年(申请日起算)c 10年(申请日起算) 12年(申请日起算)
 

说明

 

 

 

1. 发明911026施行早期公开制,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开,3年内必须提出实审。
2. 现行专利实行国内专利优先权制度,新型专利自930701起实行(形式审查)注册制,
  并废除异议制度;新型可作技术检索报告。
3. 新型及新式样专利自920206起专利侵权之形事责任均予废除。
4.

目前原则凡为WTO会员国者,均可与台湾对等引用专利国际优先权。

 

(中国大陆、俄罗斯除外)

   
 
种类 发明 新型 新式样
请审期限 3年 --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形式审查 审查公告
审查时间 3年 10-12个月 8-10个月
专利期限 20年(申请日起算) 10年(申请日起算) 10年(申请日起算)
 

说明

 

 

 

1. 发明施行早期公开制,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必须提出实审。
2. 新型、新式样采(形式审查)注册制,新型可申请新颖性鉴定报告程序。
3. 新型之专利范围只能有一个专利独立项,电路专利案需检附电路详图。
4. 提申大陆专利若以非台湾及大陆地区之公司名义申请者需加收官方行政规费。
5. 中国大陆为PCT组织之会员国。
 
种类 发明 新型 新式样
请审期限 5年 3年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早期公开 审查公告
审查时间 4-5年 18-24个月 1年
专利期限 自申请日起20年 自申请日起10年 自注册日起15年
 

说明

 

 

 

1. 发明施行早期公开制(18个月公开),自申请日起5年内请审。
2.

新型自2006.10.01起改为早期公开制,申请日起三年内需请审。

3.

专利采相对新颖性

   
 
种类 发明 新式样
请审期限 --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审查公告
审查时间 12~24個月 1~1.5年
专利期限 20年(申请日起算) 14年(发证日起算)
 

说明

 

 

 

1. 與我國專利、商標互惠,可引用優先權。
2. 自2000.11.29起发明实施早期公开制,另外于领证明须缴交公开费,但暂不收取
  请审费。
3. 核准之专利自缴纳证书费后4个月,可达到发证之公告之程序。
4. 专利申请采相对新颖性自公开后,发明于一年、新式样半年内仍可申请。
 
种类 特许 实用新案 意匠
请审期限 3年 --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形式审查 审查公告
审查时间 3~4年 6~8个月 1.5~2年
专利期限 20年(申请日起算) 10年(申请日起算) 15年(申请日起算)
 

说明

 

 

 

1. 与我国专利互惠,可引用优先权。
2. 发明施行早期公开制,自申请日起3年内请审,新型可做新颖性检索报告书。
3. 发明申请案于提出侵权证明后,可据以请求实施快速审核。
 
种类 发明 新型 新式样
请审期限 -- --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
审查时间 2.5年 6个月 6个月
专利期限 20年(申请日起算) 6年(申请日起算) 25年(申请日起算)
 

说明

 

 

 

1. 与我国专利互惠,可引用优先权。
2. 发明专利申请未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内请求实审(新颖性调查)者,将自
  动被转换成新型专利。
3. 新型施行(形式审核)注册制。
4. 发明、新式样于第2年起应缴年费。
5. 新式样专利期限可延展4次,每次5年计有25年专利期限。
 
种类 发明 新型 新式样
请审期限 5年 --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
审查时间 2.5年 6个月 6个月
专利期限 20年(申请日起算) 8年(申请日起算) 10年(注册日起算)
 

说明

 

 

 

1. 与我国专利、商标均互惠,可引用优先权。
2. 发明专利施行早期公开制,自申请日起2年需提实审。
3. 新型专利只能有5项 claim。
 
种类 发明 小专利 新式样
请审期限 7年 --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
审查时间 2.5年 6个月 6个月
专利期限 20年(申请日起算) 10年(申请日起算) 5年(申请日起算)
 

说明

 

 

 

1. 与我国目前发明及新型有互惠,可引用优先权处理。
2. 发明专利施行早期公开制于申请后7年内请审。
3. 发明申请采相对新颖性,新型可做新颖性检索报告书。
4. 新式样可同时一次同时提出50件一组之同类物品。
5. 新式样专利期限可延展3次,每次5年计有20年。
 
种类 发明 新式样
请审期限 2年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形式审查
审查时间 2.5~4年 6个月
专利期限 20年(申请日起算) 5年(申请日起算)
 

说明

 

 

 

1. 与我国专利互惠,可引用优先权。
2. 发明自18个月公开后6个月内请求实审。
3. 新式样专利期限可延展4次,每次5年计有25年专利期限。
 
种类 发明(EPC) 新式样(RCD)
请审期限 2年 --
审查制度 实体审查早期公开 形式审查
审查时间 2.5~4年 3~6个月
专利期限 20年(申请日起算) 25年(申请日起算)
 

说明

 

 

 

1.

欧洲专利36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埃西亚、塞普勒斯、捷克、

 

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

 

、拉托维亚、列支敦斯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挪威、

 

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

 

耳其、英国、马其顿、圣马利诺共和国。

2. 自1990起发明申请案可请求快速审查。
3.

欧盟新式样会员国有 27 国: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

 

麦、德国、希罪腊、西班牙、爱沙尼亚、法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

 

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

 

罗马尼牙、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芬兰、瑞典、英国。

4.

欧盟新式样施行注册制及非注册制。

5. 欧盟新式样每5年延展一次,可延展4次。